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灌南县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
新闻发布是新时代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舆论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推动我县新时代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根据《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连委办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新闻发布会的类型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新闻发布会,是指为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开展的发布活动,按发布主体分为灌南县新闻发布会、灌南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各乡镇、园区、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包含综合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以及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第二条 以灌南县、灌南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为: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四)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进展情况,相关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重要信息;
(五)舆论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县委、县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的;
(六)我县组织或承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三条 建立县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县政府定期就全县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行政决策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四条 以灌南县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并按规定报批,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1),并将新闻发布会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委宣传部。各部门应就发布内容做好与媒体互动预案。
第五条 以灌南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报县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灌南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2),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 以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各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将发布会方案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发布单位应填写《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备案表》(附件3),其中,县党委、县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将备案表报县委宣传部和县委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学校将备案表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发布。特殊情况需立即新闻发布的,申请发布单位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先行发布,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以灌南县、灌南县政府、乡镇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主旨新闻,视情况可由县委、县政府、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新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专项信息涉及部门主要领导发布新闻,视情况可由县委、县政府、乡镇分管领导发布新闻。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部门新闻发言人组织并主持发布会,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由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第八条 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发布单位配合。各单位应在报送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材料时,同步报送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不进行例行新闻发布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第九条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需以县委宣传部指定媒体为准,不得擅自邀请未经指定的媒体或信息中介参加。
第十条 未按规定审批的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举行。违规举办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停止报道,并责成举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举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各媒体应按照要求安排好版面和时段,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道经过审批的新闻发布会。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道。违规报道、失实报道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的考核
第十二条 各乡镇、园区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农 委、商务局、文广体局、市场监督局、卫计委、安监局、环保局、海渔局、物价局、旅游局、国资办、政务办)每年提请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各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在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一周内,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报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 全县新闻发布工作考核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负责实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栏目上的发布情况,每半年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报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组织集中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发布新闻公报、网络新闻发布等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宣传部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2.灌南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3.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备案表
附件1
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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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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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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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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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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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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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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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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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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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新闻发言人 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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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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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灌南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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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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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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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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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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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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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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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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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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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新闻发言人 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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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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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灌南县新闻发布会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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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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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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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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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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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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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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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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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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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或县政府 新闻发言人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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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2018年8月 28日印发